释义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过半数债权人表决通过,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首次会议由法院召开,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后15天内举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须得到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的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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