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决议必须获得过半数表决权债权人同意,代表债权额占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对所有债权人有约束力。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开,于债权申报期满后15天内举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决议应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首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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