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规定? |
释义 |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的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涉嫌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我们将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以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作担保;(3)自身并没有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所以,骗取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但是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怎么定 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来开始计算的。但该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商品: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但是,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势必会侵害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购房人的权益,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有可能是合同无效。 购买物品时上了“托儿”的当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买卖过程中的"托儿”正是实施欺诈行为的第三人。因此,购买物品时,因第三人欺诈而上当的,该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不仅如此,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把对消费者购物实行“三包”落到实处。《规定》第5条指出,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见后面介绍)所列产品;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利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取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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