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拆别人的邮件罪怎么量刑? |
释义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罚量刑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同时具备私拆、隐匿、毁弃三种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如果两种或三种行为形式兼而有之,仍以本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隐匿电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的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邮政工作人员实施了私自隐匿电报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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