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般需要什么手续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所需的程序,包括离婚一方需携带哪些文件、前往哪个法院立案、法院如何处理起诉状、审结时间以及宣判后如何发送判决书等内容。这些程序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十分重要,因此需要了解并遵守。 法律分析 离婚所需的程序如下: 1.离婚一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副本、结婚证等文件,前往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 2.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结时间应在六个月内;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结时间应在三个月内; 5.如果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书将在十日内发送给当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应立即发送判决书。 拓展延伸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财产清单和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的离婚申请书。另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还需要提交对子女抚养权的协商意见。最后,如果双方对离婚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结语 离婚程序需要携带相关文件前往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结时间应在六个月内,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结时间应在三个月内。最后,如果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书将在十日内发送给当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应立即发送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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