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当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该等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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