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定如下:从形式上看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出现了违法阻却事由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事由,导致犯罪的情节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若按照犯罪处理会违反罪责刑一致的原则,所以不按照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