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大会,不同意续签怎么走程序?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物业管理例例》第十五条规定,其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合同终止。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与否是业主的权利。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业主的权利,也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例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五项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拓展延伸 业主大会否决续签合同,如何处理? 当业主大会否决续签合同时,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终止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终止。其次,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寻找新的物业服务提供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该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决策背后的原因,并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最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业主的权益。 结语 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续签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应遵循合同终止条款,确保合同合法终止。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如重新谈判条款或寻找新服务商。如仍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沟通,解释决策原因,并确保透明公正。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业主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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