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1、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截至目前,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 3、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泉州失业金领取条件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