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马鞍山涉外结婚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梅花园11-1号) 二、马鞍山涉外结婚登记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马鞍山涉外结婚登记地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 2、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通行证,护照,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