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国家给予某些企业单位中在职员工的住房储蓄金,想要在天津利用公积金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是其他有效居留证,该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备有效的收入和偿还能力,其次该主体的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下且其公积金的账户已经存留一年以上,其次申请人不得具备没有还清的同类贷款。 一、公积金缴满多久可贷款 公积金缴满多久可贷款,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2、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而言之,受公积金缴纳周期的影响,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要求是不一样的。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在公积金账户上连续缴存记录达6个月或是12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状态,即非停缴状态。 二、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安置房贷款的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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