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体验收监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主体验收监理需要的资料有: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一、首套商品房售出条件与法律责任有何关系 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交付商品房的法律责任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消防通过第三方检测是不是消防就合格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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