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1)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3)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4)竣工图。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