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宁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