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 |
释义 |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全部财产,因为法定继承按亲属关系顺位进行。遗嘱继承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全部财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新法规有明确要求,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是如果提前写了遗嘱,就能够有权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遗嘱继承能够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会开始法定继承。比如房子是属于父母的财产,生前立下了遗嘱,就会写明由谁继承,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要求继承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全部财产,这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新法规明确规定的。根据法定继承的顺位制度,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然而,如果父母事先立下遗嘱,独生子女就有权继承全部遗产。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之前,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其他人无权要求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和亲属关系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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