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具体情况,没有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阶段最快可为3-10日。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审判阶段,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最长是六个月。 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需要公安机关组织专案组来进行审理的,但是如果某一案件因为实际的破获难度较大或者涉案人数较多不能再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审理的,是需要及时向上级进行申请演唱审理时效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