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补交漏缴的社保,员工获得赔偿 |
释义 | 如果公司漏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分析 公司漏缴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若是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但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拓展延伸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社保滞纳金是一种社会保险费用逾期未缴所产生的罚款,其计算方式如下: 1.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凡在社会保险制度上线前已开始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凡在社会保险制度上线后开始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至上线时为止。 2.个人应缴未缴部分计算: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已申报成功,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按应缴未缴部分全部计收滞纳金。 3.单位应缴未缴部分计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全部计收滞纳金。 4.利息计算:自应缴未缴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缴清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请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漏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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