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粤省事怎样办理居住证续期 |
释义 | 居住证在粤省续签的方式为: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在页面下滑到户政(治安)业务,点击进入菜单。然后点击“居住登记(居住证)”菜单下的“签注居住证”,进入页面。最后按照提示办理相关业务即可。 线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第二步:按页面要求补充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等待上门揽件。 第三步:揽投员上门揽件时,来穗人员重新进入“签注居住证”服务事项进行资格校验,向揽件员出示“身份核验码”即可完成揽件。来穗人员也可在系统查看揽件后的物流状态。 现场办理 (1)受理: 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广州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②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③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④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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