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需要得到裁判文书支持。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自然灭失或者抵押标的物被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权的顺位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成立、变更、转让、放弃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 2.《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债务人违反债务合同约定,债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登记机构提出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申请。 3.《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应当依法取得裁判文书或者经过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对承租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采取抵押担保措施的,出租人行使抵押权,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可以不经过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 综上所述,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需要依法取得裁判文书或经过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才能依法行使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