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赠房协议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婚前房产赠予协议时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前房产赠予协议。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