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案 销案 撤案 区别 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结案指结束案件,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 中止 区别 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和主要是: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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