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 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 委托合同 ,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 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一些 商标权 、 专利权 等 知识产权 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 侵权行为 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 诉讼 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 证据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