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重庆的最低基数是1701,养老企业和个人的比例是20.00%,8.00%;工伤企业承担0.50%,个人不承担费用;失业企业和个人比例2.00%,1%;生育也是只单位承担0.70%;医疗企业和个人承担比例9.00%,2%+2 重庆最新或2022(历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最新或2022(历届)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最新或2022(历届)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最新或2022(历届)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最新或2022(历届)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最新或2022(历届)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最新或2022(历届)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五、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101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8725元、按30%比例缴纳为76050元。 七、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最新或2022(历届)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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