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伙人协议合同需写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 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3、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出资的数额、方式、期限; 5、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利润、亏损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