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转让和继承居住权 |
释义 | 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和不可继承的特点。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形式的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居住权不需要公证。居住权合同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不得转让,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和不可继承的特点。居住权是指主体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若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为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事先进行约定。 一、民法中的居住权必须公证吗 居住权不需要进行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可以不可以转让 居住权不能转让。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结语 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和不可继承的特点,是指主体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其他条款。居住权不需要进行公证,但设立后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具有明确的期限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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