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老人2个该如何提出? |
释义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一、个税赡养老人计算标准指生父母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标准不止包括亲生父母,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被赡养人年龄满60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还有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方式是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一千元,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二、有退休金的父母能抵个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就算退休的父母有退休金,也是可以抵扣个税的,只要他们年满60岁就可以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就要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就要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当然也可以由老人进行指定分摊。 三、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孙女。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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