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 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 母亲或父亲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