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按相关程序暂停其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 外汇登记证如何办理 外汇登记证IC卡是企业办理投资外汇业务的身份证,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作发放,需妥善保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工商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 非法人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