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致残赔偿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叠加其他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致残赔偿应当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确定,赔偿金额由基本生活费、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组成。该条例并未规定工伤致残赔偿金能否叠加其他赔偿,但法律上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工伤致残赔偿金与其他赔偿金并不冲突,可以叠加或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致残赔偿应当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确定,赔偿金额由基本生活费、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支付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和由此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