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原被告当事人身份证据、原被告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家庭债务证据、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证据、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