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1、受理: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2、决定: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二、南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设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三、南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一区19-20号车驾管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