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