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同是可以约定留置权的,主要是由合同双方协议确定。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留置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二、留置和立案有没有先后顺序 留置和立案有先后顺序。警察在抓获嫌疑人后,首选要留置盘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因此一般情况下,先留置后立案。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可以留置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留置权成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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