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牌照的办理次数限制 |
释义 | 临时牌照能办三次,申领条件包括备齐四样原件。可向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的情形有多种,如购车回驶、转籍、改装等。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处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购车情况而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一、临时牌照能办三次。临时牌照是一种特别的法定牌照形式,临时车牌只有在有效期内使用才有效。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7-15天,如果正式车牌无法在使用临时车牌的时间段内下发,车主需要再次申请临时车牌。如果是新车申请临时牌照的话,那么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临时牌照申领条件 申请临时车牌必须备齐四样原件: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险凭证。车主本人可以带上这四样原件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在网上车管所申请预约,凭预约号和四样原件前往车管所办理。审核通过后就能领取临时车牌。 三、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的情形如下: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四、汽车的临时牌照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总之,临时牌照能办三次。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汽车购买情况而定,如果存在违法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结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牌照办理不得超过三次。申请临时牌照需备齐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和交强险保险凭证等四样原件。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的情形包括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车辆转籍、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驶往外地改装等。办理临时牌照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证明、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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