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起诉婚姻无效起诉状 |
释义 | 精神病起诉婚姻无效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镇希望园30栋楼房2单元211号。 联系方式:************ 被告:李*,女,汉族,****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里二楼111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69岁,住址同上。 联系方式:**********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朝阳区民政局颁发的京朝*******号结婚证无效;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2003年**月2日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不久,原告就发现被告的精神有问题,后来得知被告系精神病重症患者,且至今未治愈。但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始至终均未告知被告系精神病人。原告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