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合并或者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依法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手头需要转让近似商标; 5、商标转让或转让应当填写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转让商标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一)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如果分开转让就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三)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五)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