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卡里面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医保卡一般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