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
释义 | 律师分析: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并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同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主张检查权利,要求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被检查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此外,如果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并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配合检查,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施。 拓展内容: 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怎么办?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进入现场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施。同时,对于拒绝配合检查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并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