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发票多久不能打了 |
释义 | 法律规定医院的发票保留时间应当是五年。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因此,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已使用的“发票登记簿”不得擅自损毁,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般非盈利的医院都是有发票的,是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医院开出的印有监制章或有报销凭证字样的收据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员工进行医药费报销的话企业是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如果不小心将医院开具的发票丢失,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就诊忘记打发票,过几天可以及时去医院补打发票,但补打之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 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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