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