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房二年内)1、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合同的备案证明、付款凭证、契税发票;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所有提取都需要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相关关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可提供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 所提供的原件验核后均退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