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概念不同,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用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通常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了债权人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 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 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 的动产为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