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对撞上主干道次干道的车辆负责。首先,如果主干道上的车与最后一条主干道上的车相撞,就应该承认。其次,如果次干道上的车辆不给主干道上的车辆让路,也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下达。在没有红绿灯和交警指挥的路段,应当允许次干道上的车辆先于主干道上的车辆行驶,主干道上的车辆通过有岔路段应当减速行驶。综上所述,公车承担次要责任,小型车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