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入住房屋是否需要支付公共能源费用? |
释义 | 房子空置需要交公共能耗费。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公司代收代支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空置房业主需缴纳百分之七十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 法律分析 房子没住需要交公共能耗费吗你好,亲公共能耗费属物业公司代收代支费用,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所以,空置房业主也需要缴纳公共能耗费。 拓展延伸 未入住房屋的公共能源费用如何处理? 对于未入住的房屋的公共能源费用,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未入住,公共能源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首先,可以与房东或物业管理方协商,要求暂停或减免公共能源费用的支付;其次,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查看是否有关于未入住期间公共能源费用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法律支持。总之,处理未入住房屋的公共能源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结语 未入住房屋的公共能源费用处理需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可与房东或物业协商,暂停或减免费用。合同约定不明确可咨询律师,了解当地法规。如无解决方案,可向监管机构投诉。处理需依法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