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指南是什么 |
释义 | 一、审核审批要求 (一)退税申请期限。凡被核定退税基数的相关企业,按年度一次性申报退税;退税基数为0的相关企业(单位),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申报退税,年度内退税额较小的企业(单位)可按年度一次性申报退税。 (二)申请退税企业需向所在市(州)财政局提交退税申请报告,兰州市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直接向甘肃专员办提交退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为A4规格纸打印的公文,同时附报以下材料: 1、退税申请文件。退税企业(单位)按税款所属年度向所在地市(州)财政局或甘肃专员办提出退税书面申请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文号或手工抄写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表2)。 3、《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一式三联)(附表3)并加盖公章。 4、退税所属期内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退税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退税所属期的会计账簿(销售收入明细及应交税金等账簿)。 6、《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即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7、宣传文化单位提供全部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构成情况和出版发行的退税和非退税图书及音像制品的销售明细表。 8、出版中小学生课本的出版社,需另附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 9、锻件企业另附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缴纳情况表。属市(州)财政局初审的退税企业,上述附报退税资料中的书面申请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需一式二份,市(州)财政局、甘肃专员办各留存一份,其它资料均为一份。 二、审核审批程序 (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备的申报人,甘肃专员办或市(州)财政局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指出无法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相关申报资料。对受理申报的资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预制表格,经办人在《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同意退税的金额,并注明核增或核减退税金额的理由、依据及计算方法。 (二)市(州)财政局将初审后的退税材料送达甘肃专员办进行终审。甘肃专员办根据市(州)财政局转报的初审材料和提出的审核意见,按照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办理。 (三)下达退税批复。甘肃专员办向终审合格的退税企业(单位)下达批复文件,抄送市(州)财政局。 (四)办理退库。甘肃专员办在下达批复文件的同时开具《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和《收入退还书》,并在《收入退还书》各联次上加盖“退库专用章”,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附表4),市(州)财政局必须在接到收入退还书后及时送达有关的中央国库部门。各级国库部门复核《收入退还书》的相关资料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划分退库级次,办理退库。退库办理完毕后,财政局负责将《收入退还书》第一联退还甘肃专员办,专员办收到《收入退还书》第一联后退还增值税缴款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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