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 法定代理人 或者监护人同意并行使,但满十八周岁后,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改名字。改名字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违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名字不能使用,一些特定的名字也不能使用,如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在不违反以上的前提之下,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