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审 |
释义 | 刑事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通知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或其他依法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民事诉讼。 (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记录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调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调停,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支付,受害者主张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后,必须进行审查,决定7天内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天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状的复印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决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书的时间。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发票,通知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没有被拘留的被告人和刑事案件被告人以外的被告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来法庭的,可以实施民事拘留。 (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七)公民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委托人民法院审理调停,调停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停达成协议的,审判员应立即制作调停书,调停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调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在调停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后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诉讼一起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要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流程参照民事审理流程进行。 (九)人民法院认定公诉事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调停不能达成协议,必须一起提出刑事民事判决书。 (十)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征收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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