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企业需要审核哪些资质? |
释义 | 收购公司需要注意:一、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二、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三、目标企业原职工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四、收购后你的营业地方是租赁还是盘下;五、税务变更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保资质需要什么资质? 一、环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1、环保公司需要以下资质:(1)环保公司一般都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规定数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3)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环保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环保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4、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等。 企业装修资质、分包资质、劳务资质。 装修公司资质证需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不同的等级要求不一样。必须有资质证才能有装修的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装修资质、分包资质、劳务资质。 申请公司资质的流程如下:首先,领取营业执照;其次,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再次,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最后,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办理企业装修资质、分包资质、劳务资质。 申请公司资质的流程如下:首先,领取营业执照;其次,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再次,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最后,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建筑工程承包需要什么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具备相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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