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里抽检不合格一般罚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店里抽检不合格一般罚多少钱? 产品描述不符处罚:一般情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原告观点 原告是从于x市x农贸市场内x市东城杨某军处购进的,原告可以提供杨某军的照片和经销摊位,且其后杨某军也一直在经销绿豆芽。被告在处罚决定书上认定原告不能提供供货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实际超出交易惯例。 被告应该在原告提供的有效线索情况下,调取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上述信息和资料进行调查,进而查明案件事实。在此情况下被告作出该处罚决定显然存在事实不清,被告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原告前期从杨某军摊位购买绿豆芽时主观没有过错,其后没再从杨某军处购买绿豆芽销售,已经达到教育目的。根据行政处罚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的规定,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告作出高达100000元的罚款,明显违背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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