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遭受人身损害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伤残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